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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上海新医保无城镇户籍限制
- 点击次数:1388 发布时间:2013-11-13
以下简称新《办法》)日前公布,与已经实施的《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院保险办法》相比,新《办法》按照《社保法》的规定,删除了城镇户籍的限制,将参保对象从原来的城镇户籍人员扩大至所有缴费人员。
在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方面,《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院保险办法》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2%,此次新《办法》将其调整为9%,个人缴费的比例没有变动。同时,新《办法》根据《社保法》的规定,将不予支付的情形调整为: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;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;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;在境外就医的等四种情形。